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龙歧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开展了荔园新天地B2栋商业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佛山市环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荔园新天地B2栋商业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1年02月0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组织召开了荔园新天地 B2 栋商业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佛山市环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主体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人为:建设单位依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一级指标,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荔园新天地B2栋商业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1年03月01日至2021年03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龙歧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提出说明。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龙歧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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